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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denTag]服务条款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株式会社 CK&B>(‘www.hiddentag.com’以下简称‘HiddenTag’)根据《Hiddenatg》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及权益,并妥善处理个人信息相关用户的难点,制定了如下处理方针。
《株式会社 CK&B》(‘ HiddenTag’)公司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公告)进行告知
本方针自2016年8月8日起施行。

1. 提供服务

<株式会社 CK&B>(HIddentag)通过HiddentagAPP提供如下服务。
①‘HiddenTag’正品认证服务:通过Hiddentg App 扫描功能提供正品认证服务。
② App Push广告及提醒服务: 使用智能手机的提示功能进行广告及提示信息传送服务。
HiddenTag应用程序用户在同意使用条款后才能够使用相关服务,<株式会社 CK&B>提供服务。

2. 信息提供与广告刊登

① Hiddentag使用者同意HiddenTag使用条款,并同意刊登服务时显示的广告及App Push通知。
② <株式会社 CK&B>不仅提供Hiddentag应用程序用户的搜索内容,还提供利用语言及机器信息、IP地址、浏览器类型、操作系统及申请日期等标准登录信息等的量身定制式的广告服务。
为该广告收集的资料只暂时被使用,但不保存,对此的详细事项请参考"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③ Hiddentag APP使用者利用服务上刊登的广告或通过参与广告商的促销活动等方式进行通信或交易,完全是Hiddentag APP使用者与广告商之间的问题。
④ HiddentagAPP用户与广告商发生纠纷或其他问题时"会员"与广告商直接解决,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积分政策

< ① Hiddentag 积分政策为?
因购买商品或特定活动发放,在Hiddentag APP 内结算时使用
② Hiddentag积分累计
根据扫描Hiddentag产品、在'我的产品'项目购买的产品分类进行累积
③ Hiddentag积分取消
积分在最初累计日起12个月内能够使用。
有效期过后,将会自动取消

4. Hiddentag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Hiddentag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了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合理地处理与此相关的难点,制定并公开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指南。

第1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Hiddentag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处理中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其它用途: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征得同意等,执行必要措施。

1. 服务会员注册及管理
确认会员加入意向,提供会员制服务,本人识别、认证、会员资格维持、管理、实行限制性本人确认制后的本人确认、防止非法使用服务、处理未满14周岁的儿童个人信息时,需确认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与否、各种告知、通知、难点处理等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2. 提供服务、正品认证及各种信息、认证现状、积分、配送物品、发送合同、请求书、提供内容、定制服务、本人认证、年龄认证、费用结算、清算、债权追讨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3. 难点处理
以确认信访人的身份、确认信访事项、为调查事实的联系、通知、通报处理结果等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持有时间)

①Hiddentag根据法令,个人信息的持有,使用期间或从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需持有个人同意,使用时间内持有个人信息处理。
② 个人信息处理及持有时间如下
1. 会员服务加入及管理;服务退出为止
但是,在符合下列理由时直至相应理由结束为止
1)对违反相关法令的搜查,调查等正在进行中人员,将适用此规定
2)使用服务时导致的债权,债务关系余留时至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清算时为止
2. 提供财物或服务:完成财物服务供应费用结算,清算为止
但是,在符合下列理由时直至相应理由结束为止
1) 依据「电子商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广告,合同内容及履行等交易记录
- 标注,广告相关记录 : 6个月
- 合同或取消订单,货款结算,财物等供应记录 : 5年
-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记录 : 3年
2)「通信秘密保护法」第41条通信事实确认资料的保管
- 加入者电子通信时,开始,终止时间,对方用户号码,使用频度,发信记录位置追踪资料:1年
- 电脑通信,网络登录记录资料,访问地追踪资料 : 3个月

第3条(提供个人信息的第三方)

① Hiddentag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第一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在规定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同意,法律的特别规定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在规定情况内将个人信息提供至第三方
② Hiddentag如有以下必要要求,可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提供者: 侦查机关
- 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 : 侦查合作
- 个人信息提供项目 : ID, 昵称, 认证位置信息, 提供照片, 邮箱
- 提供者的持有,使用时间: 处理完成时截止


第4条(个人信息处理委托)

① Hiddentag为顺利办理个人信息业务,现委托办理如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
1. 电话商谈中心运营
- 得到委托的人(受托人) : (株)CKNB服务担当部门
- 委托业务内容 : 接待电话商谈,部门及职员咨询等
② Hiddentag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禁止对执行委托业务目的以外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技术,管理,保护措施,再委托限制,对受托人的管理,监督,损害赔偿等有关责任事项在书面明示,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是否有进行安全处理进行监督。
④ 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人发生变更时,请立即通过本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开处理

第5条(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行驶方针)

① Hiddentag对于信息主体随时都可以行使下列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1. 个人信息阅览要求
2. 有错误时要求更正
3. 删除要求
4. 停止处理要求
② Hiddentag根据第1项由此产生的权利行使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进行,Hiddentag对此会立即采取行动信
③ 息主体要求修改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等时,Hiddentag在修改或删除之前不得利用或提供相应个人信息。
④ 根据第1项规定的权利行使可以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者等代理人进行。此时需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提交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⑤ 违反信息主体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Hiddentag所处理的信息主体本人或他人的个人信息及私生活均不得被侵犯。

第6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Hiddentag下列个人信息项目进行处理中:

1. 服务会员注册及管理
-必备项目:ID、密码、昵称
-选择项目:出生信息、性别、国家
2. 提供财务或服务
服务使用:UUID、GPS、终端机型号
信用卡结算时:卡号(部分),卡名等
使用手机号支付时:手机号、支付批准号等
转账时:储户名、账号、银行等
3. 服务过程中,以下个人信息项目可以自动生成并收集
服务使用记录, 访问记录, 不良使用记录等

第7条 (个人信息销毁)

① Hiddentag在个人信息持有期间的经过,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不必要时最多自退出之日起
② 从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在持有期限或者不管已达成处理目的根据其他法令如需继续保存个人信息,则将相关个人信息单独存入数据保管场所进行保存
③ 销毁个人信息的程序及方法如下
1. 销毁顺序
Hiddentag选定发生销毁原因的个人信息,Hiddentag的个人信息保护在监护人的确认后可以销毁
2. 销毁方法
Hiddentag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储存的个人信息要安全地删除,以防止记录再生,纸质书面记录,储存的个人信息使用碎纸机或者焚烧进行销毁


第8条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措施) HiddenTag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 管理措施: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实施、定期员工培训等
2. 技术措施:个人信息处理系统接近权限管理、设置访问控制系统、固有识别信息等加密、设置保安程序
3. 物理措施:控制电机室、资料保管室等接近

第9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等相关事项)

① HiddenTag为了向使用者提供个别量身定做式服务,储存使用信息,使用APP固有的ID UUID(Universally Unique Identifier)。
② UUID安全存入运营服务的服务器(https)。
甲: UUID的使用目的:用于提供正品认证、积分积分、使用者管理等最佳信息。
乙: 拒绝UUID存储时,可能会对定制式服务使用造成困难。

第10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① HiddenTag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为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主体的不满处理及受害救济等,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赵仁载
职务:技术理事
联系方式:<02-453-8416>, <hiddentag@cknb.co.kr> <02-453-8417>
※ 联系到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 个人信息保护主管部门
部门名称:服务事业部
负责人:金昌煥
联系方式:<02-453-8416>, <hiddentag@cknb.co.kr> <02-453-8417>
② 信息主体可以使用HiddenTag的服务(或事业)向个人信息保护部门咨询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受害救济等相关事项。 对于信息主体的咨询,HiddenTag会及时回复及处理

第11条(个人信息 阅览请求)依照个人信息保护反第35条,信息主体能够在下列部门进行个人信息阅览。HiddenTag 将努力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阅览请求得到迅速处理。

▶ 个人信息阅览请求受理、处理部门
部门名称: 服务事业部
负责人: 金昌煥
联系方式:<02-453-8416>, <hiddentag@cknb.co.kr> <02-453-8417>

第12条(权益侵害以及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可以向以下机关咨询,关于个人信息侵害的受害救济、商谈等。

<以下机关是与HiddenTag独立的其它机构, 如若对HiddenTag关于个人信息投诉处理, 受害救济结果不满,可向下列机构进行进一步帮助与咨询。>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韩国网络振兴院运营)
- 管辖业务:举报个人信息侵害事实,申请咨询
- 主页:privacy.kisa.or.kr
- 电话:(无国号)118
- 地址:(58324)全南罗州市真兴路9(光之蓝洞 301-2) 3层,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 管辖业务:个人信息纠纷调解申请,集体纠纷调解(民事解决)
- 主页:www.kopico.go.kr
- 电话:(无国号)1833-6972
- 地址:(03171)首尔特别市锺路区世宗大路209政府首尔大厦4楼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团:02-3480-3573 (www.spo.go.kr)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182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第13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①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2016. 01. 01开始适用。